消费者假维权被戳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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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1:07 京华时报 | |
作者: 记者张树静 通讯员郭飞来源: 本报讯(记者张树静通讯员郭飞)自行拆动手机导致手机损坏,却一口咬定是店家售出时就有质量问题。几天前,通州一名消费者在工商局上演了一场“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闹剧。 9月14日,王某来到通州工商分局梨园工商所,称三个月前在吉某开的手机商店购买了一部三星CDMA手机,可没多久就发现该手机接收信号非常差,要求退掉手机,请求工商出面协调。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立即找到对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店主吉某表示,以往这种手机从没出现过类似现象,因此请求工商人员准予他打开手机验证一下。在工商所人员的监督下,双方当场打开机盖,取出电池,发现手机背上的封签已破损,显然手机被人拆开过。 在事实面前,王某终于承认:三个月前吉某的手机店推出了一个优惠活动,只要每月交380元的话费,就可花100元领走三星CD?鄄MA手机一部,交齐25个月的话费后就可享有手机的所有权。王某当即花100元领走手机一部,但使用两个月后发现自己每月打不了380元。于是找人给自己的手机做解码,以便使用全球通或神州行等号码。但解码后的手机接收信号很弱,无法正常使用,王某便又找人将手机改回了CDMA,结果信号还是很差。于是就上演了上述闹剧。 工商所最终认定,消费者王某自行拆动手机,导致手机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于《消法》保护范围,不受理王某的投诉,吉某可为王某修理手机,但因修理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王某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