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少年两脚“踩死”同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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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2:25 辽沈晚报 | |
本报鞍山消息 (王玉 特派鞍山记者 张健) 鞍山特异体质少年小迟(化名)过完15岁生日的第二天,与同学打牌发生纠纷而被同学小王两脚踩死。记者昨日从鞍山市立山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小王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小迟的亲属丧葬费、尸检费共计6万余元。 2002年8月30日,小迟与小王(化名)及另两名同学在楼下打牌,小迟与小王配对输了 公安机关于案发当日对小迟进行尸检,得出结论为他是在生前存在胸腺淋巴体质的基础上,由于情绪激动、争吵、惊吓和轻微外力作用等导致急死。 小迟的母亲诉之法院,要求对方法定代理人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在输牌后故意踩了小迟,致二人发生扭打。特别是在小迟倒地后,小王又踩其后背上部两脚,加重了其死亡后果的发生。因此,小迟的死亡与小王的行为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小王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小王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小迟的法定代理人因其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 宣判后,小王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9月12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小迟是特异体质,但其倒地后并未死亡,而是在小王向其后背踩两脚后死亡。其死亡与小王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