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记”抄袭剽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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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3:51 深圳商报 | |
“中国名记”抄袭剽窃 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张建伟赔偿万余元 【据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高志海李京华)《鸭绿江》文学月刊社主编刘元举诉《中国青年报》社编委张建伟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一审宣判:张 据法院介绍,刘元举在诉讼中表示,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张建伟所著报告文学《蝉蜕的翅膀———秦文贵的故事》大量抄袭剽窃刘元举创作的《西部生命》一书内容,包括细节、具象化描写、故事情节和极具特色的西部感悟。张建伟还把刘元举对西部的独特艺术感受移植到《蝉蜕的翅膀》的主人公身上。张建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刘元举的著作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张建伟表示,《蝉蜕的翅膀》是其接受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为宣传秦文贵的先进事迹而创作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团中央承担责任。他在写这部报告文学时确实使用了刘元举著作《西部生命》一书的部分内容,但在引用文献目录中已经列明出处,应属合理引用,并非抄袭剽窃。而且为了尊重刘元举的著作权,张建伟曾请青海油田负责人和刘元举打招呼,青海油田的负责人也确实和刘元举打过招呼。故不构成侵犯刘元举的著作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建伟在其撰写的《蝉蜕的翅膀》一书中未经刘元举许可使用了与刘元举创作的《西部生命》作品中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虽然张建伟在《蝉蜕的翅膀》书后所附“引用参考文献”列出刘元举所著《西部生命》一书,但使用刘元举作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在书后附录的参考文献的书目也不能认定是为作者署名,故张建伟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刘元举著作权的行为。 法院还认为,张建伟提出其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是接受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该书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委派单位承担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团中央等单位虽委派张建伟采访并撰写秦文贵的先进事迹,但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曾指示张建伟使用刘元举的作品,也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对该书承担了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高志海李京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