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婆婆”回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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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5:39 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17日讯(记者王家耀)记者今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司法机关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卫生行政部门不负责审核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今后只负责审核自己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的案例。 据了解,我省部分医学会一直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有些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满意,尤其是那些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例,医疗机构往往会委托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事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说,只有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的案例,卫生行政部门才可以审核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专业类别、鉴定程序等。此时,医学会需要将制作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等相关材料送达相应卫生行政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