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手”状告母校讨还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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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替考,事发后虽然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但仍没有被授予本科学位。昨日上午,2003届毕业生范某来到二七区法院,将母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告上法庭。郑州二七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枪手”状告母校的行政官司。 做“枪手”被通报批评 1999年,范某以优异成绩考入航院工程管理专业学习。大三时,一名同学想让他在2002年1月12日的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替考。碍于面子,范某同意了。他告诉记者,考试前,被替考的同学曾请他吃过饭。 2002年1月12日上午,范某忐忑不安地走进考场。考题对他来说并不难。他把准考证、身份证等压在试卷下,一直低头答题。可没过多久,他就被考场巡视人员发现。试卷被没收并宣布作废,他也被逐出考场。当天,学校就张贴出对范某考场舞弊的通报批评。很快,他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1年的处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 毕业时没发学位证 范某痛定思痛,决定重新做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在学习上更加刻苦,还多次主动找系领导汇报思想,他还成为学校里的“献血标兵”。其间,在各门功课的考核中,他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以优秀成绩过关。但今年6月份本科毕业时,学校只给他发了毕业证书,而没有学位证书。学校领导对此称,依据航院制定的《学生手册》,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考试舞弊者不授予学位。 为讨学位状告母校 毕业后,范某凭着自己的能力,很快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了工作。昨日上午,他拿着自己撰写的行政起诉状来到二七法院立案庭。范某在诉状中称,自己通过悔改,到毕业时已经是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3条的规定,学校应授予他学士学位。范某请求法院判令《学生手册》中“对考试舞弊者不授予学位”的规定无效,让学校重新依法评审他的学位资格,并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对于范某的起诉,该校表示,他们的校规《学生手册》是依法制定,学校在此问题上没有过错。 据郑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