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节演出音乐不是“免费晚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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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8:31 长沙晚报 | |
不交使用费可能吃官司 本报讯 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第四届金鹰节组委会和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发出了《关于依法支付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函》,要求本届金鹰节出售门票的开幕式、闭幕式、金鹰新秀演出、明星演唱会交纳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昨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湖南办事处首席代表易维向记者透露,这将成为我省现场演出交纳音乐作品著作权费的起点。演出 易维介绍说,今年上半年,背景音乐收费在湖南曾引起广泛关注,目前省会已有10多家酒店、商场按要求交纳了背景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但大部分营利性场所仍在非法无偿使用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湖南办事处正在委托律师进行逐个解决。现场演出收取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可以说是背景音乐收费后,在湖南进行的又一次音乐作品维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演出主办、承办单位必须在演出前10天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当地办事处预交全部门票总额的2.5%,取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演出结束后30天内交纳总票房的7%作为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这对于金鹰节4场演出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现场演出交纳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已在全国各大城市实行,拒交费用的单位将被起诉,并面临10多倍的罚款。“张学友上海演唱会拒交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案”曾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据易维介绍,那场演出门票总收入60多万元,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按正常交费应是4万多元,由于主办单位拒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并胜诉,演唱会主办单位最后被罚交50多万元,加上利息等费用,共罚交70多万元。(田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