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走私被判刑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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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8:51 南方都市报 | |
老外走私被判刑年半 一韩国人走私倒卖印刷机被判一年半并罚20万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为得到10万至20万元的好处费,深圳某包装公司的韩国人曹某,从香港走私进口德国产的印刷机进行倒卖。日前,市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 现年42岁的韩国人曹某,本是深圳一包装公司的总经理。去年一月底,深圳一实业公司的总经理汪某要他进口一台表格印刷机,当月两人签订了购销协议。商定由包装公司以80万元的价格提供一台德国马天尼电脑表格机给实业公司。由包装公司负责将手续送到报关公司。 后来曹某通过方某(在逃)找到廖某,要求廖某提供免税进口机器设备的相关手续,并付3万元好处费。廖找到一印刷公司报关员蒋某,在付给其2.5万元好处费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了一台罗兰双色印刷机免税进口的报关手续。当年2月6日,曹某、方某利用买来的免税进口指标及报关单,从香港走私进口了一台德产马天尼表格印刷机,由曹某将该机倒卖给了实业公司。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走私货物价值达150万元,偷逃应缴税额43.93万元。 曹某表示了解中国进口免税机器相关手续的规定,该业务可获得10万至20万元,他表示以后不会再违反中国法律。 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曹某、廖某和蒋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鉴于本案中曹某参与犯罪的情节较轻,可依法减轻处罚。本案的廖某、蒋某二人均是从犯,故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走私货物依法没收,由海关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