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上的不是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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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13 时代商报 | |
“荟华楼是个老店,说到买宝石玉器,我第一个就会想到荟华楼。但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一年前我在这里买的一个翡翠佛,而实物和证书竟然是不相符的。现在荟华楼已经给我进行了赔偿,但是我不禁想问,我买的商品实物和证书不符,那么荟华楼卖的其他物品是否也会出现这种现象?这个老店的信誉是否还在?”9月16日,消费者张同(化名)来到报社,他也带来了这个曾经让他闹心了一个多月的翡翠佛。 张同一手拿着翡翠佛,一手拿着翡翠鉴定证书,他指着翡翠佛上的一处告诉记者:“你看,这个佛像的手和照片上略有不同。”张同说,这个翡翠佛是他在去年3月份从中街路178号的荟华楼金店购买的,当时花了458元。因为非常信任荟华楼的信誉,也没多想就直接戴上了。今年7月份,张同拿出了自己的翡翠鉴定书,但此时却发现证书上的图片和实物确实有些不一样的地方。“后来我想到,证书上有总质量这个数据,于是我就到家附近的一个不知名的金店称了一下,结果发现,我的翡翠佛比证书上写明的质量少0.15克。”怕这个金店不权威,张同又来到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站出示了检验报告,实物与证书确实有不相符之处,但是翡翠确实是真品。张同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2003年8月5日,经过消协调解,荟华楼与张同达成协议,翡翠佛不退,商家给消费者赔偿,并负责检验费和交通费。记者与中街的荟华楼金店取得了联系,金店的周经理接待了记者。周经理说,证书与实物不符大概是因为金店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商家也确实承认有错误,所以已经给了赔偿。但是可以保证的是所售出的商品绝对不是假货。周经理说,翡翠饰品是论件卖而不是论克卖,之所以在证书上注明质量,是为了给客人退货提供依据。荟华楼从前从没有发现这样的问题。因为张同的投诉,荟华楼已经从新检验了商品。本报记者 朱格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