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调价百姓拥有“话语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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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23 现代快报 | |
记者 郑春平 快报讯记者昨日获悉,酝酿已久的《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现已新鲜出炉,共12大类价格项目在调价时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目录》中除了包括现已听证多次的水、电、气、公园票价等调价项目外,还将教育 据介绍,《目录》规定了不同听证项目分别由省、市、县(区)不同的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如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除外)收费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要医疗服务收费,教育收费中公办学校的小学、初中杂费,高中、大学学费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目前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的还有公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及浮动幅度、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此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以及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听证。 而和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则由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共包括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管道燃气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公共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地铁、轻轨、轮渡运价)等4项。 据了解,除价格听证目录外,新的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也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按照规定,听证会代表有较大分歧的定价方案,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定价新方案应当再进行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