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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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23 现代快报 | |
丁红 浩文 据新华社西安9月17日电病人杨某在陕西省周至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因院方疏于管理,致使病人在病房内遭不明身份的人殴打。这起案件日前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周至县人民医院被判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5318元。 杨某系陕西某单位职工,2001年11月11日,杨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张某打伤,入住周至县人民医院治疗,并预交了住院费。11月12日20时50分,3名不明身份的人闯入杨某所住病房,对其实施暴力,致杨某身体多处被砍伤。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被他人致伤住进周至县人民医院,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医院疏于管理,未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和门卫传送制度,使杨某在病房内遭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侵害,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