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手”起诉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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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26 现代快报 | |
据《大河报》报道曾因当“枪手”受到了学校的处分,毕业时也为此失去了学位。小樊认为自己在一年多的处分期内已经认真改错,应当获得学位。昨日,他为此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学校追授学位。 小樊1999年7月考入郑州某管理学院工程管理专业。他说,因2002年1月12日“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他替人考试,被认定舞弊,受到学院“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小樊认为,有了国家法律法规,再参照学院的评审情况,学院应该授予他学士学位。但学校仅依据自己的规定,就取消了他的学位。学校的行为属越权行为,而根据行政法的理论,其作出的决定应当认定无效。学院应该重新审议或评审,授予他学位。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小樊还说,学院没有给他申辩的机会,也没有说明不授予学位的理由,存在没有进行审查即决定的嫌疑,属程序违法。昨日,二七区法院受理了小樊的起诉。刘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