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变落户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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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29 大连日报 | |
大学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工作,购房落户标准降为35万元,取消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称谓本报讯(记者李韦)什么专业的人才能落户大连?在滨城究竟购买多少钱的房子才能使全家变成大连人?备受人们关注的《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和《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昨日由市政府公布,并从即日起正式实行。 新的户籍制度调整了以往的人才落户政策,在全国率先实行大学生毕业后可以先办理 据悉,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在贯彻落实《建设“大大连”规划纲要》,加快吸引人才、吸引资金和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大背景下制订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主城区“放开人才、控制人口”,新城区、卫星城“放开人才、放宽人口”的总体思路。其中对7个方面25类人才放开和放宽了引进条件,加大了对急需人才、特殊人才、实用人才的引进力度。不但对引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放开了条件,而且对我市急需的无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也放开了条件。 购房落户门槛大幅降低。外省市公民在市内四区购买商品房款超过35万元,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落户主城区;在新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超过20万元的,购买公建房购房款超过30万元的,可办理一户落户;在卫星城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超过10万元的,购买公建房超过15万元的,可办理一户落户。 降低了投资落户迁入标准。投资商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在新城区和旅顺口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50万元,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即可落户。 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还取消了“三投靠”迁入人员计划指标管理,实行户口迁移准入制,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关注,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用好、用足新的户籍政策,但绝不能用活和变通,真正让群众从中受益。(详细内容见本报今日B6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