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不应该是一道“无解方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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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来,只要几个部门中的任何一家愿意尽职尽责一些,救助流落街头精神病人的这一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近日读报,发现一道“无解方程”:据9月16日《三湘都市报》报道,在娄底市,一名赤身裸体的女精神病人流落街头,无人问津。一市民打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如石沉大海。从9月8日中午到13日下午的5天时间里,那名流浪人员一直呆在原地。 之所以说是“无解方程”,是因为打电话的市民曾经试着从几个途径去解决问题,但是都没有得到答案。第一,市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求助,“110”说:“流浪人员的事属于市民政局管理。”第二,打电话到市民政局,经多次辗转,拨通了该局社会管理科,科长说:“根据国家颁布的新的有关流浪人员的管理办法,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如果要进行救助,必须本人自愿前往救助站,以往的强制收容已经废止,民政部门再上街把人搞回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对这件事他们也无可奈何。当说明可能是个精神病人时,科长表示,“如果有人把她送来,我们也会接收的”。第三,市民又打电话给娄星区民政局,答复是区里正准备成立救助站,但报告尚未批下来,因此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处理此事。第四,按照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的别的地方的做法,打电话给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立即和下属的支队联系。但是,过了5天,那名女流浪人员还呆在原地,身上仅仅盖着一个白色塑料袋。就是说,从四条路径求助有关部门管一管流落街头的精神病人,却无功而返。 在我看来,这道题本应该是有解的。比如,“110”可以帮助联系落实,因为有“公式”说“有困难找民警”;民政局派人把流浪的精神病人接到救助站,未必就“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必就属于强制收容;区里救助站即将成立,无法接受,但至少现在可以先帮助把一个急需救助的人送到市里的救助站,这也应该属于分内之责吧?城管部门答应马上落实,本不该5天时间仍然不见行动,就这么不了了之吗? 也就是说,只要以上四个部门中的任何一家愿意出手相助,愿意尽职尽责一些,救助流落街头精神病人的这一“方程”都可以迎刃而解的。可事实却让市民大大失望了。 至此,这位市民是再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不过现在情况发生了一点变化,我们获得了一个“已知”条件,这就是,新闻已经登了报纸。而这正是“求解”的重要条件。可以预料,由于新闻媒体的公开,必然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只要及时作出批示,或者责成某部门限期解决,或者由相关部门组织一次会办,问题一定会立马得到解决。 老师曾告诉我们,当我们解决一道难题时,要总结出一般规律,下次再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再难了。那么,我们也希望一些地方不光是解决了某一个类似的难题,而要通过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健全制度,规范做法,落实责任,使今后再遇到这类问题时,既不会相互推诿,无人负责,也不再需要领导批示和会办。 (来源:殷国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