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家企业为金廊“让路”对因拆迁而停产停业的企业职工,给予过渡期间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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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56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王凤成)9月17日,和平区政府召开了金和7#、5#地块企业动迁大会,涉及到金廊拆迁工程的68户动迁企业,从当日起50天内将全部迁出。 在沈阳市金廊工程中,和平区首批拆迁金和7#、5#地块,涉及68户大中小型企业。其中,荣亿集团、阿福仔酒店、鑫皇朝酒店等企业位于动迁区域。 据悉,对因拆迁而停产停业的企业职工,将给予过渡期间补偿费。拆迁商业用房的,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间补偿;拆迁非商业用房的,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间补偿。 拆迁房屋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予以补偿。房屋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没有记载的以房屋产籍记载为准。对经过批准改变公有住宅房屋设计使用用途,并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完全产权的房屋,据沈阳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按照非住宅房屋予以补偿。 货币补偿标准为: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拆迁地的区位、用途、成新程度、朝向、楼层、建筑结构等因素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