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节水管理通告昨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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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0:14 每日新报 | |
杜娟段毅刚 新报讯【记者杜娟】记者昨天从市水利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进一步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确保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昨天发出关于依法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通告。据了解,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通告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用水单位,要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节约用水责任制。加大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爱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意识,形成科学用水、文明用水、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二、各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都要按计划指标用水。凡未办理计划用水手续的,自即日起两周内到市节水办补办相关手续。未办理用水指标的,依法查处。 三、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用水之前必须到市节水办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未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直接用水的,按无计划用水处理。目前在建的建筑工程尚未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前,到市节水办补办手续。 四、从事洗车业的单位和个人,自即日起至 10月 30日前,到市节水办重新核准登记。 五、洗浴业经营者、园林和环卫部门要对洗浴、园林绿地和环卫等一切公共用水设施加强管理,杜绝各种公共用水设施浪费水的现象。 六、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用水器具和设备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和设备不得流入市场。 联系电话: 88377959 无论我们喝的是黄河水还是滦河水均来之不易 经过多次净化自来水才流入家门 如此浇地的场面希望今后不再看见本版摄影新报记者段毅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