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到皮包不返还失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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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0:57 每日新报 | |
张北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郭玉鑫】拣到他人财物拒不返还,构成了不当得利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返还。昨天,在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主持下,被告将所拣皮包返还原告,原告自愿给付被告1000元酬金。 原告陈某起诉称,今年6月原告骑摩托车进货,在返回便民店后发现随身携带的皮包丢失,便又骑摩托车返回寻找。在小区门口,原告询问在小区门口纳凉的小区住户黄某,得知小区内住户李某八岁的儿子拣到皮包后回了家。另一位纳凉的老太太萧某也称看见李某的儿子拣到了一个皮包之后回了家。原告随后多次找李某讨要丢失的皮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李某拒不承认其儿子拣到原告丢失的皮包。因皮包内有便民店业务往来的账目及近两万元的现金,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予以返还。庭审中,黄某及萧某均出庭作证,证实看到被告李某之子拣到了原告的皮包。 法官为原被告双方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将皮包返还给原告陈某。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某负担。原告陈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自愿给被告1000元以示酬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