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西瓜索赔一万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0:57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王健 新报记者王健摄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一饭店花7232元在拍卖公司买下一个重达百斤的西瓜,谁知切开后无法食用。昨日,该饭店以产品质量纠纷为由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退还 原告某餐饮有限公司诉称:2003年9月9日,原告从被告某拍卖公司通过竞拍形式,以7232元购得“福”字西瓜一个。但原告在9月14日中午召集顾客到来,将西瓜打开后发现该西瓜已经变坏,不能食用。原告认为,被告出售的西瓜质量不合格,致使原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请求维权。 昨日,被告方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拍卖公司并未侵权。首先,“西瓜属于水果,有食用期限,而且拍卖前已明确告知原告要在中秋节之前食用。由于原告是在过了中秋节后又存放3天才切开,所以导致西瓜已坏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其次,西瓜若存在质量问题,拍卖行是绝对不可能拍卖的,原告也不可能购买。即使真有问题也应由货主承担责任,与拍卖行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