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肇事原车主是否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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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1:0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去年9月,我的摩托车被盗。前不久,有人在公路上驾驶该摩托车时,将行人蔡某撞成重伤,驾车人弃车而逃,公安机关至今尚未查清盗车人和肇事人。蔡某因这次交通事故花去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事后他找到我,说我是车主,找不到肇事人就要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被盗车辆肇事,车主是否应当赔偿责任?读者 刘波刘波同志: 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虽为车主,但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尽管你的车辆被盗并因此肇事,但该行为并非你实施,而是肇事人所为,由此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你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即使查找不到肇事人,蔡某也不能要求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⑩7 李国旗河南日报2003-09-18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