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重视 认真查处 社旗法院“一案两判”责任人受到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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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1:0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河南日报编辑部: 7月24日,贵报“监督多棱镜”专栏刊登了我市社旗县陌陂乡第一中学部分教师反映该县法院对一桩经济纠纷案件一案两判的情况。收到来函后,市委高度重视,当即责成社旗县委认真查处。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问题已基本查清,现将具体情况复函如下: 一、发生一案两判的原因 经查,贵报刊登的《同是一纸判决,竟有两个版本》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去年5月,社旗县法院陌陂法庭在审理张玉建诉陌陂乡一初中追偿一案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庭庭长陈国强任审判长。判决后,由于陈国强对制作的判决书未进行核对,致使(2002)社陌民初字第024号民事判决书应支持原告利息部分的误为不支持原告利息请求。8月16日,合议庭成员张炳坤把这份判决书送达被告。次日,张在向原告送达时,原告张玉建向该庭提出为啥不支持利息的口头异议,请求支持利息,更改判决书内容。陈、张二人此时才发现判决书有误,当即重新制作了第二份判决书,该判决书删除了原判决书中不支持利息部分的有关内容,增添了支持利息的。第二份判决书制作完毕后,陈国强又向原告进行了送达,但未及时向被告送达,致使原、被告双方各持一份不同内容的判决书。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社旗县法院党组研究认为,陈国强身为法庭庭长,对发生的问题应负主要责任。张炳坤在送达有误的判决书时没有认真审查文书内容,在原告张玉建向该庭提出异议后,也未主动协助案件主审人按照合法程序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的问题应承担次要责任。为严肃纪律,惩戒本人,教育干警,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9条、第53条之规定,县法院党组于7月22日作出如下处理:给予陈国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炳坤行政记过处分。 对此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该县法院已向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及本案的被告方进行了反馈。同时该案再审也已于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结果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后确定。⑩4 中共南阳市委督查室河南日报2003-09-18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