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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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2:2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劳动厅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今年年底前补缴2003年9月30日以前单位和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对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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