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污水、垃圾处理厂 必须缴纳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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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2:5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补充通知,全面加快和规范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今后获得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投资建设资格的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通知》要求,现有投资运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公司法》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外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改制工作,组建有限责 据介绍,获得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投资建设资格的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具体数额由招标人确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投资的5%。而获得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承包经营权的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不高于年运营成本的10%。 此外,城市垃圾处理厂实行产业化改革后,如税收方面,根据现行法规暂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 (本报记者 林银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