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天安门前自焚缘起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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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3:07 海峡都市报 | |
15日上午,安徽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的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朝身上泼汽油后点燃,当场被执勤民警扑灭。朱正亮烧伤面积为20%,现在北京右安门医院治疗。据朱正亮户籍所在地——青阳县政府的一位官员称,朱正亮在天安门金水桥前作出自焚这一过激行为是因为拆迁纠纷所引起的。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青阳县委办公室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朱正亮是县 何某说,针对朱的特殊要求,县领导曾亲自接待他,并且给他增加了补偿费,但是他心理上还是接受不了,于是酿成自焚事件。何认为,县委、县政府各方面工作做得很到位,主要是他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够。 蓉城镇城西村村委会一名干部的说法也对朱正亮自焚的原因作了印证,他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已经知道朱正亮自焚事件,“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政府做了好多工作都做不通。” 据悉,这是继8月南京发生拆迁户自焚死亡惨剧后,3个星期以来第二宗因不满拆迁而发生的自焚事件。8月22日,南京市邓府巷39岁男子翁彪就是因为被当地拆迁办公室强行拆毁家园,愤而冲进拆迁办公室点燃汽油自焚身亡的。 据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专家朱颖透露,近几年来该局接到关于拆迁问题的信件逐年递增,今年至8月底为止,拆迁纠纷投诉信件共计11641封,比去年同期上升50%,上访人数5360人次,上升47%。一位多年研究拆迁纠纷的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有关法规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应由双方协商同意补偿方案之后才能进行拆迁,但实际上,被拆迁人总是相对为弱者,往往没有商量的余地。 当地官员进京安抚 据《池州日报》报道,朱正亮自焚事件发生后,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继续做好对朱正亮及其亲属的说服教育工作,依法解决纠纷,同时对朱正亮在医治及生活上的困难给予极大的帮助。 据悉,青阳县委、县政府已派员于事发当晚赶到北京,接触当事人,了解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经核实,朱正亮为原青阳县家具厂职工,现下岗在家。2000年9月12日,青阳县政府明确朱正亮户所处地段为旧城改造范围。2001年1月,县征迁安置公司开始对该地段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至同年7月份,该地段应拆迁的28户中有27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并相继搬迁完毕。惟朱正亮拒签协议。县有关部门多次上门做工作未果。县政府于2002年1月11日向朱正亮发出了《限期拆迁通知书》。朱正亮未按要求自行拆除。2002年1月22日县有关部门对朱住房实行强制拆迁。 报道称,房屋拆迁后,朱正亮迟迟不愿在安置区建房,并多次到县、市、省有关部门上访。朱正亮夫妇于9月13日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前往北京,15日发生了天安门广场前自焚的一幕。 时评 拆迁不能“拆”掉群众利益 城市建设衍生的拆迁纠纷近一段时期以来成为舆论和民众关注的焦点。就在朱正亮自焚未遂的前一天,新华社发表了题为“拆迁不能拆掉群众利益”的署名评论员文章,呼吁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该文说,粗暴拆迁导致的上访和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根源在于一些城市拆迁中,拆迁方不依法办事,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当地政府则以城市发展为由助长拆迁方的霸道行为。 在拆迁中,有的地方不提前通知拆迁户做准备,公告一出就开始拆房子;有的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补偿不到位;有的拆迁期限未到,就用推土机强行推倒还有人居住的房屋。更有甚者,网罗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骚扰、要挟、恐吓的流氓手段驱赶拆迁户,对所谓的“钉子户”动辄辱骂乃至大打出手。 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进行城市土地开发,一味地“照顾”开发商的利益,不尊重普通群众的财产权和基本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要求群众“舍小家,为大家”。何时拆迁、怎么补偿、如何安置,都是拆迁单位说了算,拆迁户只能被动接受,而没有商讨、更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文章说,衣食住行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安居才能乐业。因此,进行房屋拆迁绝不能只讲地方需要,不顾群众生活,简单化地一拆了之。进行城市建设,必须把维护好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让广大市民群众成为城市建设的受益者。绝不能因为困难群众人数较少、处于“弱势”而无视他们的基本利益。城市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只有先保证群众的利益才能谈上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和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拆迁工作,对当前拆迁中出现的问题予以重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