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让买房人花冤枉钱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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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4:38 法制日报 | |
“共同发展就是共同继续赚这笔钱?”就北京律协与建行北京分行达成“一致意见”,读者反应强烈——“不要再让买房人花冤枉钱了” 本报记者 辛 红 本报质疑房贷律师费系列报道见报后,引起读者强烈反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和 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是:今后共同组织各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本次培训通过发放培训材料的形式进行,业务考核由建行北京市分行组织完成。 对于抵押登记业务,建行口气也开始缓和,从“必须在8月8日之前,移交从抵押人(即买房人)处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和抵押登记代理费”,变成“原则上要求各律师事务所继续按照以前与建行的约定完成承办的抵押登记业务。” 对于希望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律师事务所,建行北京市分行要求就具体事宜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要求各有关律师事务所对完成抵押工作的时间出具承诺。办理有困难的律师事务所,应向建行北京市分行予以说明,转委托建行北京分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把相应的抵押登记费和抵押登记材料转交建行北京分行。 对于既不愿意移交抵押登记材料和抵押登记费用,也不承诺在建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律协表示将按照建行北京分行提供的名单给予惩戒。 就在今年的7月24日,建行北京分行还态度强硬:今后凡从事其个贷业务的律师,必须参加其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各律师事务所还要移交从抵押人处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和抵押登记代理费。 但一个多月之后,双方就本着“互敬互让的原则”,本着“共同发展”的目的,达成“一致”。一位读者今天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对此非常气愤:“共同发展就是共同继续赚这笔钱。老百姓买房子不容易,国家又在大力支持房贷业务的发展,双方这样争来抢去的时候,有没有真正替我们考虑过?” 一位网友认为还是竞争不充分,“银行在中国某种程度上跟一些政府部门差不多,很难真正地做到跟消费者在平等民事主体的层面上打交道。如果有一批强有力的外资银行进入房贷市场,国有银行还敢这么做吗?或者市场政策再灵活一些,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充分,建行还敢这么做吗?” 另一位网友则称律师并没有表现出这一职业应具备的良知和专业素质,“在中国购房者是弱者,面对开发商的购房陷阱,购房者最需法律的帮助。可实际上,房贷律师根本帮不上购房者的忙,相反房贷律师却有为虎作伥的嫌疑。知道,为什么不说?” 对于这种银行决定律师收费的咄咄怪事,中国银监会有关人士回答记者说,这属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信贷业务,不是中间业务,这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但房子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就房贷费用的话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北京9月17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