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不示证可拒检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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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4:38 法制日报 | |
福建规定行业场所治安检查须出示检查证 本报讯(记者章金生 特约记者陆贵生 通讯员赵肃歧)10月1日起,福建省公安民警进入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必须先出示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检查证,否则,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并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这是该省公安厅新出台的《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治安检查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的。 该规定还同时强调保安员、辅警、协警、治安联防队员、户口协管员以及打字员、驾驶员等公安机关的协勤人员及其他不具备公安执法主体资格的工勤人员,不得参与行业场所日常治安检查和执法办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