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事业单位职工病退期间免交养老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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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4:44 新华网 | |
17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出台了系列新政策,其中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病退人员在病退期间将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 南昌事业单位的工伤、生育保险将实行社会统筹,统筹范围包括: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及其职工。工 病退期间免交养老保险据了解,未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因病退休人员,属国家机关、全额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退休费由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协商解决;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病退人员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其退休费由单位支付,病退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先前经南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病退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支付了退休费的,仍按原支付渠道支付。逾期不缴社保要缴滞纳金南昌市还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的内容包括:所有应在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参保的单位都必须到该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审核一次;所有缴费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已从2003年元月1日起开始加收);对拒不参保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有关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源:信息日报)·········(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