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行业协会法人不得在机关任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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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6: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今天上午,北京市促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会议在首都大酒店召开。上午公布了北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暂行规定(讨论稿)。暂行规定内容包括:行业协会应坚持政会分离的原则,新设立的行业协会法人不得在国家机关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等领导职务,现有行业协会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辞去其在行业协会兼任的领导职务或者辞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现有行业协会没有达到会员数量占同业组织数量30%,或会员销售额没有占同业销售额60%以上的,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