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买房半年后方知是豪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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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6:50 新华网 | |
近日,三水区的黎先生与房地产发展商正式签订了购房合同,梦想中的房子正一步步变为现实,但烦恼却随之而来:这套房子被认定为高档住宅,需缴纳3%的房地产契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3月,黎先生认购了位于三水区森林公园内某花园桂花苑的一套房产。这套97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房产交易所代收的房地产契税为房产价值的3%,因为该 于是,黎先生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粤财法(1999)30号规定》的复印件,规定中关于高档住宅的定义为:高档住宅是指单位面积造价较高的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豪华住房。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为:一是按住宅建设项目审批时所确定的住宅建设项目类别进行确定;另一种是按单位面积造价进行确定,即单位面积造价超过当时、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单位造价一倍以上的,应为非普通住宅,其余的为普通住宅。为此,他向房地产契税的主管部门财政局农财股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按照认定标准的第一条,他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度假村范畴,是高档住宅,应按相关法令征收3%的契税。于是,黎先生又找到了房地产开发商查证。他复印的所购住宅的《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中,工程名称一栏为商品房,使用性质一栏为住宅。全表并没有任何关于该住宅是高档住宅的说明。据此,黎先生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所购住宅属于高档住宅。 记者就此向三水房管局求证,他们表示,黎先生的房产所属的小区用地是以别墅用地报批的,因此要按高档住宅的标准征收3%的契税。(文/何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