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了这10种行为属价格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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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8: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热线提醒蓉物价局开展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 本报讯(记者龙刚) 为迎接“十一”黄金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成都市物价局将从本月22日至10月15日进行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并借本报公布十种价格欺诈行为,提醒市民注意,如你遇到这些行为,请拨打12358举报。 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0.5公斤78元,顾客结账时却按每0.5公斤200元结算,理由是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顾客吃的是象鼻蚌。 两套价格:如某酒店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账时却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模糊价格:如某酒店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疑时,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虚夸标价:如某家电公司宣传“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某公司宣称其“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实际上不仅无依据,也无从比较。 虚假折价:如某商店宣传“全场2折”,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 模糊销售:如某餐饮公司挂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0.5公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 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A券可当现金使用,却未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承诺买清洁抹布买三送一,消费者购买后却未获得赠送。某品牌酸奶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家庭装优惠20%”,但顾客结算时却仍以原价结算。 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销售。某商店售价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重量为1000克,实际重量仅750克。 市物价局提醒市民,若遇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