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查出职业病 煤矽肺患者原单位不担责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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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9:29 新华网 | |||
离职后查出职业病 从1973年进矿到1992年调到材料科,曹宝俊一直在位于门头沟区的杨砣煤矿井下一线干着采煤工作。曹宝俊说,他在岗时,煤矿与北京矿务局职业病防治所联系,每年照一次矽肺,每个矿都有一定名额,轮着照,一名工人往往要隔上好几年才能轮上一次。原北京市矿务局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孙福山说:“检查职业病必须要单位开具证明,否则不给检查。”1983年,这个机会轮到了刚刚当上采煤队队长的曹宝俊,但他没看到检查结果,因为对方“根本不让看”。1997年开始,曹宝俊经常觉得胸闷,喘气困难,还老是咳嗽,但矿上的职业病检查的机会没能再次轮到他。 1998年年底,曹宝俊所在的位于门头沟的杨砣煤矿与木城涧煤矿合并,曹宝俊没多久便离职了,“当时没有做体检的意识,单位也没提出来”。此后,胸闷、气喘等症状便经常伴随着他。去年11月,他到北医三院检查,经诊断,职业病科的四位医生一致鉴定他患了“煤工尘肺一期”,相当于七级工伤。 原单位担责没依据 此后,曹宝俊开始了辗转的讨说法过程。先是找市卫生局,答复是在家等着。2003年春节刚过,经卫生局转交,杨砣煤矿的颜井林矿长过问了此事,他表示“曹的组织关系早已不在这儿了,矿上管不着”。 颜井林说,以前没发生过离职职工回来要求解决职业病问题的,他这是第一例,他离职时没要求体检,单位就没给他体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后,煤矿职工离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如果有职业病,单位不准与其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解除,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曹宝俊是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前离开的,我们就没办法了。” 京煤集团(原北京矿务局)工伤保险科的孙福山表示:“我们准备下周去劳动局工伤保险处和卫生局有关部门商量此事,我们不知道离职后查出职业病该由哪个部门管,又该怎么管。” 链 接 煤矽肺 由于煤矿工人井下采煤过程中接触岩石和煤炭,凿岩时吸入岩尘可引起矽肺,挖煤时吸入煤尘又可引起煤肺,两者同时存在称煤矽肺。该病病程进展缓慢,早期可无任何症状。较易发生呼吸道感染,逐渐发生阻塞性肺气肿。病人可发生咳嗽、咯痰、痰内可有血丝,呼吸困难逐渐加重。晚期易合并肺心病,因抵抗力低容易合并肺结核等,对劳动力影响极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作者:实习生刘利华记者钱昊平)(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