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择校生学费不得预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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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9:4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择校生缴纳学费后,除按政策规定的代办费外,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省物价局等部门认为,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三级达标以上的学校,可以在完成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招收适量的高中择校生。择校生有别于借读生,入学后具有该校的正式 该文件规定,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班生数,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学校高中招生总人数的20%,具体比例由设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班学生总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5人。 文件还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学费作出规定:一级达标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为3500元;二级达标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为2500元;三级达标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为2000元。 (本报记者 林德志/通讯员/张增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