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公司状告中消协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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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9:59 南方都市报 | |
电脑公司状告中消协败诉 法院认为法律并未禁止消协公布商品比较试验结果 据新华社电 京城3家电脑公司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他们的产品进行“比较试验”侵犯了生产者的名誉权,将中消协告上法院,结果一审败诉。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 去年4月,中消协消费者指导委员会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包括柏安牌、超群牌、沐泽牌电脑在内的共20种品牌电脑进行了一次检验,结论为:超群牌、沐泽牌、柏安牌电脑电磁兼容性检验中的辐射骚扰一项不合格,其它所检测(试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同年6月,中消协分别向各电脑生产厂家发出“比较试验”结果征询意见函,在未收到上述品牌电脑生产厂家书面答复的情况下,中消协将检验结果刊登在《中国消费者》上。8月,3家电脑公司起诉中消协,认为中消协的评比试验不符合法定程序,请求法院判令中消协赔偿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300万元。 法院认为,中消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同类商品或产品进行比较试验并予以公布的行为,并非为法律所禁止,也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中消协将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比较,为引导消费者的正确消费提供参考性意见,应当说是行使社会监督职责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