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政策扩大适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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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0:2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徐飞鹏)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再就业工作会上了解到:本市对再就业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的11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重点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 政策调整后,凡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三年时间的社会保障补贴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服务型企 调整后,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加大了扶持力度。社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都给予五千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各街道开办的公益性就业组织必须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将劳务派遣企业引入社区,力争年内每个街道都有一家劳务派遣企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社区弹性就业提供载体,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弹性就业后,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