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立法要注重“辞旧迎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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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3:17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刘武俊 经常使用电脑的人或许都有这样的体会:日久天长硬盘中储存的文件一旦多起来,就显得杂乱无章,往往找起来费劲,且影响电脑的开关机和上网速度。因此,需要经常不定期地整理硬盘中的文件资料,该删的删,该归类的分门别类,这样电脑中的文件才能井然有序。其实,立法活动也是同样的道理。立法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有序就 近年来,法律、法规“撞车”现象颇为频繁,最近发生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和《母婴保健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撞车就是典型例证。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前体检,改为自愿;而现行《母婴保健法》则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鉴定证明。卫生部2002年出台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也要求婚前体检。前不久,北京市律师协会宣布,将对律师行业广告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明确规定今后“律师个人不能做广告”。这个“封杀式”的行业规定却和《律师法》、《广告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明显冲突,因为它们都没有明令禁止律师做广告。这些现象提示我们:法并不是单纯的一“立”了之,立法机关明显滞后的法规清理工作需要认真检讨和反思。 立法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工作,也就是简称的“立、改、废”。从一定意义上讲,既存法律与时俱进的清理(修改和废止),比单纯的法律制定更为重要,因为这关乎法律效力和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遗憾的是,人们似乎更关注法律的制定,忽视法律的清理、修改和废止。 中国宪法有这样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就是法学理论中耳熟能详的法制统一原则。而实践中并不鲜见的立法“撞车”,法律法规互相“打架”的现象,显然有悖于立法统一理念。新法已经出台实施,而过时的相关旧法依然我行我素,实在是对法律权威、立法信用、法制统一原则的嘲笑。 法规清理也是立法机关践行立法信用的具体体现。简言之,所谓立法信用就是立良法以分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立法承诺,而良法与劣法并驾齐驱的“多胞胎”现象,就是立法信用匮乏的症状,也是对立法机关立法信用的嘲笑。 新法出台后,必须及时“辞旧迎新”,下位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一般而言,新法颁布往往离正式实施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差既是为新法的宣传和实施准备创造条件,同时也是为“辞旧迎新”的法规清理提供时间,有关立法机关应当抓紧时间进行法规清理。然而,立法实践中“我自岿然不动”的立法机关往往坐失良机,人为错过这段法规清理的最佳时间。 有必要指出,法规清理工作既要注重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更应重视与时俱进式的即时清理。当前的法规清理大多是被动性的运动式集中清理。笔者认为,常规性的即时清理更为必要,建议各级立法机关建立起常规性的法规清理工作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