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后返还仍然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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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6:0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偷来叔叔家的现金后,因害怕事情败露而秘密返还,案子破获后,犯罪嫌疑人依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3月30日13时许,六安市金安区一青年陶某,趁其叔叔家中无人之际,翻墙入室,窃得现金1.25万元,作案后,陶某将现金埋在自家附近的油菜田里。叔叔发现家中被盗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展开侦查。陶某因害怕事情败露,惶惶不可终日,万般无奈之际,于 法官认为,整个犯罪过程已经完成,被告人由于害怕而将所窃现金送还,说明其有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强,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但其犯罪的实质不能轻易改变。 (方燕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