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现“失物招领”公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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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6:17 深圳晚报 | |||
深圳首现“失物招领”公司 报失服务惹争议 首现“失物招领”公司 昨晚,记者采访了这家公司的合伙人张先生。原来,该公司注册的是信息咨询公司。从名称上看,看不出“失物招领”的性质。但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栏注明了“网上提供寻物、认物信息咨询”。这才使人将它与“失物招领”联系起来。张先生解释说,他们也想像其他地方一样,叫“XX失物招领服务中心”,但工商部门认为“失物招领”还不是一个行业,“服务中心”则容易使人产生歧义。虽然最后只能以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名称注册,但他们对于工商部门能够批准已经十分感激了。 为什么会想到成立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呢?张先生说,许多人都有过丢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的经历,自己十分着急,而拾到的人又觉得没用,最后可能扔了。如果能够有一个信息平台,让失主较容易找回自己的物品,这对于双方都是一件好事。 那么,领回自己的失物要付多少钱呢?张先生介绍,以在深圳丢失一张身份证为例,补办需要70元(需照相的话需90元),而且还要窗口排号、等待7天后才能拿到新身份证。但如果招领公司帮他找到的话,他大概要付费50元。其中,20元为中介信息费,另外30元则是支付给拾到者的报酬。他认为,招领公司的收费是能被失主接受的。 在外地,类似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有人认为它会成为一个小偷销赃公司。对此,张先生并不担心,对于个人送交的失物,他们会建档管理,遇有可疑情况,将马上报警。 市民看法截然不同 市民对“失物招领”依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李小姐说,东西丢失之后,一方面是失主为遗失东西而焦头烂额,另一方面是拾获者纵有拾物不昧之心也无法成人之美。所以搞家失物招领公司肯定受人欢迎。梅小姐则认为,“失物招领”公司承诺将给予帮失主找到失物的人一定的报酬,小偷就会越来越猖狂。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什么事都和金钱挂钩,那就太悲哀了。 律师看法也有争议 一些律师认为,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酬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上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他们认为这个“必要费用”是指必要的管理费用,如保管的花费、寻找失主的花费等,却不包括酬金。 另外一些律师则提出了相反的看法,认为“失物招领”公司作为有偿服务行业,在法律上可以找到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里就明确规定了失主不能无偿取得自己的遗失物,而是应当支付相关的费用。作者:记者胡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