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嫖娼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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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6:28 深圳晚报 | |
“处女嫖娼案”一审判决 4涉案人员被判有期徒刑 石家庄消息据《法律服务时报》报道,轰动全国的河北“处女嫖娼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4名涉案民警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4月20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行唐县翟营派出所原所长王银海和民警赵增光等人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8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银海在担任行唐县翟营派出所所长期间,指派本所民警被告人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和本所临时工王兰军(在逃),以被害人吴小玲和另外两名受害人王丽(化名)、张梅(化名)涉嫌卖淫为由,先后将她们(王丽和张梅未使用传唤证)带至行唐县公安局翟营派出所进行讯问。 被告人赵增光伙同王兰军强迫王丽趴在铺在地面的门帘上,用木椅的4条腿卡住王丽的腰背部,赵增光用电警棍电击其身体,并扇打王丽的脸部、头部,逼迫其供认卖淫行为。随后,赵增光、赵国利、王兰军等分别以同样手段对吴小玲、张梅进行殴打,逼其供认有卖淫行为。 王银海还将吴小玲推倒在地,让其趴在地上辨认嫖客。 吴小玲、王丽、张梅被使用手铐铐在暖气管上,分别由高建红、王兰军、赵国利、赵增光负责看押。吴小玲被持续非法关押达82小时,王丽被持续非法关押67小时,张梅被持续非法关押65小时。 吴小玲被放后,于2002年8月25日到行唐县中医院进行妇科检查,诊断为“处女膜完整,未发现撕伤痕迹”,遂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行唐县公安局得知后,以吴涉嫌诬告陷害罪再次将其拘留;9月20日,行唐县检察院将吴小玲批捕;12月26日,该院以吴小玲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了案子。 2002年8月22日,被告人王银海指派赵增光、赵国利、王兰军到行唐县某公司将被告人张军带至翟营派出所,赵增光、赵国利对其实施戴手铐、扇打脸部、电警棍电击身体的行为,逼迫其供认曾与吴小玲嫖宿。直到次日18时许,张军之妻向派出所交纳2800元罚款后张军才被放回,张被非法关押达32小时。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银海、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2003年9月10日,长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银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赵增光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赵国利和高建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盛学友) 作者:盛学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