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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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8:14 新华网 | |||
决定要求各地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增加选派东部地区教师到西部地区任教、西部地区教师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的数量。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完)(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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