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司法解释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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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20: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公民在参与民事诉讼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一致约定选择相对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更为经济、方便、快捷的简易程序。这样做的直接效果,是使诉讼时限从过去的6个月,缩短到3个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出台这个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方便人民群众 司法解释有关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诉状又确有困难的,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等以口头表述的方式起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将不再像过去那样每个案件都发传票。原告起诉后,法院可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下列6类民事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