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居民十月一日起可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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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23: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韶关九月十九日电 (冯昶 连卫)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凡是广东韶关市居民均可办理前往香港、澳门通行证。这是韶关警方推出的四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的第一项。 韶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今天称,韶关警方决定在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推出四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并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行。 这些便民利民措施还包括,放宽办理三个月以下商务签注。凡需往港澳地区办理商务事宜的,均可按需申领三个月以下的商务签注,不受名额限制。一年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两年内再次申请前往港澳地区探望同一亲属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窗口办理手续,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探亲无次数限制。对来韶关市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国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验邀请函后,可签发二次或多次签证。对来韶关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可一次办理与留学期限相同的居留证。 韶关警方发言人称,这四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主要集中在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