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中国将继续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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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23:20 新华网 | |||
这位发言人说,我国将不断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包括继续改革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等;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包括放宽中外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作的限制,支持企业对外债务重组,适当允许移居国外的公民和非居民个人按规定汇出其境内合法资产,有选择地引进国外金融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深入研究和探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等;加大反洗钱力度,完善资本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资本流入和流出的全过程监控,防范国际投机资本冲击。 这位发言人介绍了我国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已采取的其他七条措施: 改革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放宽企业保留外汇限制。允许各类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20%的限额内保留外汇,实现限额内的意愿结汇。截至今年8月底,境内机构共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万户,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倍以上;放宽国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国际海运及船代、货代等项下外汇账户的限额,允许企业将其全部外汇收入保留在外汇账户内。 不断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活动。允许部分优秀企业出口收汇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先后取消6种进口付汇备案手续,在继续支持扩大出口的同时适当鼓励增加进口,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适应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特点,改革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包括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集团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在向境外支付各类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费用和分摊的非贸易款项时,可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完善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支持和推动国际间服务贸易往来。对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事项,5万美元以下的,只需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 调整个人购汇政策,切实满足个人合理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将个人出境旅游、探亲等经常项下银行供汇指导性限额分别提高到3000美元和5000美元,并扩大了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等项下的供汇范围;将个人自由携带外币现钞进出境的限额提高到5000美元。 推出并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已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野村证券株式会社等7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8.75亿美元。 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逐步拓展资本流出渠道。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等11个省市推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减少行政审批,取消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的要求,放宽了对外投资的购汇限制,支持各类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