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状告少林实业公司商标侵权案庭外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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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2:24 郑州晚报 | |
少林寺状告少林实业公司商标侵权案庭外和解 "少林"商标终归少林寺 晚报见习记者孙娟 本报讯因河南省少林实业有限公司擅自转让"少林"商标使用权,少林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索赔13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少林"商标侵权案已经中止诉讼,双方达成庭外协议,目前正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少林"商标将正式归还给少林寺。 少林实业公司:让"少林"属于它真正的主人 据少林实业公司知识产权代理人钱大梁介绍,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了"少林"一词及汉语拼音,同年年6月,少林寺与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签订"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由少林实业公司使用少林寺的字号"少林"一词及汉语拼音,但不得擅自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2002年9月7日,因少林实业公司面临倒闭,于是将该商标转让给关联企业郑州少林医药保健品厂。为此,少林寺将少林实业公司告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归还"少林"商标。钱大梁说:"少林两字不仅是商标的问题,而且也是少林寺如何传播自己文化的问题。为了少林文化能够更好的传承下去,我们决定将'少林'商标归还少林寺,让它属于自己的真正主人。" 少林寺:少林商标与少林文化不能割裂 少林寺认为,少林实业公司转让"少林"商标行为违反了双方协议,使少林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为此特于2003年7月3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返还"少林"商标给少林寺,并索赔拖欠的许可使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少林寺预期可得利润等共计137万余元。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说:"随着少林功夫的传播,'少林'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日益商品化,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对少林寺名称的盗用及复制,这其实是对少林文化一种割裂。如果谁都可以使用少林两字,少林名誉就没有人来维护,争夺少林商标其实一场少林文化的保卫战。" 法院:争夺的是一种名称权 负责审理此案的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李晓昱审判长说,"少林"商标侵权案件在国内情况不容乐观,目前国内有百余家企业、54个"少林"商标产品正在使用,仅中院就有2起因少林商标侵权案件。按照法律来讲,谁注册商标谁就可以拥有转让的权利,少林寺此次争夺商标实际上争夺的是一种名称权,可能更多的含有一种文化因素在里面。目前,双方已达成协商结果,正式办理"少林"商标转让手续,让"少林"商标真正归属于少林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