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识出强奸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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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8:56 生活日报 | |
本报莱芜9月19日讯(通讯员 高洁 记者 刘春雷)近日,由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学进强奸一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王学进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10日晚12时许,王学进窜至莱芜市钢城区一山坡上,采用反捆双手、扼颈、堵口鼻等手段,将妇女安某某强行奸污,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另外,王学进还于2001年春的一天,使用暴力手段欲强奸妇女赵某某,因赵某某呼救,王学进仓皇逃窜,强奸未遂。 王学进归案后,除回答个人基本情况外,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只字不答,并且本案无任何直接证据。莱芜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事先组织了模拟法庭辩论,让公诉人对案件的关键性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此案开庭时,公诉人使用了多媒体示证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对被告人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询问后,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列举了DNA鉴定、现场堪查笔录等详实的证据,对案件的侦破过程做了详细、客观的说明,并对辩护人所作的无罪辩据观点作了有理有据的答辩。 据悉,此案是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的首例“零口供”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