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停止非法搜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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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1:09 南方都市报 | |
工厂停止非法搜身 劳动部门表示极为震惊将调查此事,厂方对本报舆论监督表示感谢 《下班遭搜身 工人不堪辱》追踪 本报讯(记者丰雷)宝安区松岗镇宏纬压铸塑胶制品厂对下班员工搜身一事,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涉事工厂已停止对员工的非法搜身,劳动部门表示将尽快介入调查,严厉处罚该厂的非法行为。厂方有关负责人称,感谢本报的舆论监督,将知错改错迅速整改。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智然表示,搜身行为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受侵害员工可追究厂方的民事责任。 厂方通告 员工举报偷盗者有奖 昨日,据松岗镇宏纬压铸塑胶制品厂员工介绍,中午下班时,厂方已经停止对下班出厂员工进行搜身,但是仍未给员工一个为何搜身的解释。同时,厂方贴出一个通告,称工厂近段时间有产品被盗现象发生,希望知情员工积极举报行窃者,对举报者厂方将给予50元到1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者进行严格保密。工厂停止对员工搜身后,员工们纷纷表示,感谢本报的报道。工厂负责人许先生称,感谢本报客观公正的舆论监督,厂方已经知错就改,停止对员工搜身。近来,工厂发现有批量生产的玩具电池被盗,被盗电池价格不菲,厂方对此感到很无奈。但是许先生仍然否认工厂因财物被盗才对员工搜身这种说法。 市劳动局 进行调查后严厉处罚 深圳市劳动局有关人士介绍,劳动部门获悉宏纬压铸塑胶制品厂搜身事件后极为震惊,搜身行为明显违反劳动法,受侵害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站投诉,劳动部门将迅速介入调查此事并严厉处罚责任人。但考虑到该厂知错就改态度端正,厂方在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的前提下,劳动部门可酌情处罚。 律师 可追究厂方民事责任 对此事件,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智然说,涉事工厂的行为从民事上看,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和人格权,工厂基于管理上的需要,有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但其前提必须是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工厂的行为都不应对抗法律。受侵害员工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追究工厂的民事责任。此外,如搜身行为严重,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工厂相关人员还应承担非法搜查罪的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