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听证亟待规范 专家吁订全国性听证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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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1: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九日电(记者张希敏)针对一些地方立法听政不规范问题,有关专家今天指出,由于缺乏全国性听证规则,导致地方立法听证不规范。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今天在北京举办“立法听证与地方治理”国际研讨会,来自美国、德国以及中国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采取案例分析的形式,对地方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会进行了研讨。 中国人大于二000年通过《立法法》后,立法听证会开始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采用,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扩大公民有序参政的重要手段。截止目前,中国大部分省级人大以及许多市级人大先后举行过一次甚至多次听证会,有的还制订了立法听证条例,以规范立法听证工作。 与会专家指出,由于立法听证会在中国地方实践的时间还很短,并且缺乏一个全国性的听证规则,因此许多地方听证会还很不规范,存在随意性强、程序不完善、公众参与不充分、听证意见得不到应有重视等缺陷。这些不仅削弱了听证会的效果,而且妨碍了听证会的推广与普及。 与会学者建议,中国应该尽快制订立法听证条例,在条件许可下尽可能多地举行立法听证会,让立法机关工作人员和民众熟悉这种民主立法形式,扩大公民的参与。并在一些专业性强的立法中,有效地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立法的质量。 实践证明,立法听证是一种能把政府领导、依法治国和民众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具体制度,并能推动地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