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脚”商标被盐城人抢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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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2:1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有消息说,对国家队足球运动员尊称的“国脚”一词被抢注商标,未等记者核实,盐城读者杨昆主动致电本报向记者报料,是他注册了“国脚”商标,随即,一份印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章的商标注册证书传到了本报,证书上写明,注册人为盐城市城区城东开门红商行,注册地址为盐城市榆河路47号,注册有效期限为200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杨昆对记者说,扬子晚报前几年有关施拉普纳、米卢与中国足球的报道及组织的相关活动,强烈地激发了他对足球的热情,他便决定要保护国足注册“国脚”商标,当时新的商标法未出台,个人不得注册商标,他特地在盐城成立一商行,以其名义注册了“国脚”商标,至今,他已合法注册了服装、鞋类、饮料、酒类等生活类用品的“国脚”商标。已有浙江商人要买鞋类“国脚”商标,但他称不会单独卖某个“国脚”商标,必须保持其完整性。他希望与关心足球事业的民族企业家合作,成立“国脚集团”,建立“国家奖励基金会”,免费为国家足球队提供“国脚”系列产品,成立“国脚文化协会”,做国足的坚实后盾。另外,还打算在北京某高校召开“国脚”商标研讨会,邀请经济学家和足球文化人士参加,探讨国足文化。 记者随后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公厅新闻处联系,一位蔡先生说,按规定,商标部门在接到商标专利申请之后,有3个月的公布期,如果此期间内相关单位提出保护,商标部门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保护。超过这一期限,商标不管被个人还是单位注册则都是合法的。由此推断,杨昆现在确是“国脚”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成雅 顾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