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记者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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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2:24 南方日报 | |
以曝光要挟索取18万元 受贿记者被判8年 北京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前天,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要钱款18万元的原京城某报社记者孙振的上诉,维持一审丰台法院以受贿罪 2002年9月,孙振被聘为某报社记者,2002年底至2003年1月间,孙振在担任报社热线部记者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采访某电信发展总公司综合信息台时,以发展总公司在开办“体彩”、“福彩”声讯台中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相要挟,索要18万元。2003年1月23日,孙振在本市崇文区一铁路桥便道收取发展总公司给其的15万元后被抓获,当场收缴1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7月18日判决后,孙振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孙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