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形成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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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2:37 南方日报 | |
司法部最高院与我省专家研讨 广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形成合力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邬耀广 杨晓梅)广州市“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理论研讨会昨天举行。与会的司法部和最高法院有关人士高度评价广州市司法救助和法律援 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该规定实施三年来,广州市两级法院共计对20639件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案件实行了诉讼费用缓、减、免,金额达3236多万元,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为4367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广州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自1995年成立以来,共援助民事、经济、行政类案件163件,其中为刑事案件担任指定辩护人564件,其中为聋哑人担任辩护42件,为未成年人担任辩护389件。 与会专家认为,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广州市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部门,多交流,多沟通,正视问题,积极解决,找到两项工作最佳的衔接状态,形成两种制度的合力,使困难群众受惠,对全国该项工作的开展很有借鉴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