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中国印”T恤现邕城 未经授权用于商业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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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3:1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9月20日讯(记者左平兰) 9月19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热线称,在南宁市新和平商场发现有印有2008年北京奥运标志“中国印”的T恤衫卖,记者随即前往查看。 当日上午,在南宁市新和平商场二楼,记者刚出电梯,就看到在电梯附近不远处,有一个模特身上穿着一件暗红色的长袖T恤衫,T恤衫前面的正中间有一个2008年奥运的标志。 记者再三讲价之后,老板笑着对记者说:“很便宜了,你没发现这件衣服很特别吗?我自己都留了一件做纪念,过段时间想买也没有了。”记者佯装不知问她有何特别,她回答:“这可是2008年奥运会的标志,很多人想买都没有,我就只剩下这两件了。” 在记者的追问下,她告诉记者,这些衣服都是从广东进回来的货,现在厂家已经不生产了。当记者问她既然知道有规定不能卖这种有“中国印”的衣服为何还敢卖时,她笑着回答:“我们只是经销商,没有什么问题。”记者发现这些印有“中国印”的T恤衫并没有正式的商标。 据南宁市体育局有关人士介绍,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中包括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用于服务项目中,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同时,也不得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南宁市工商局和平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在没有经过北京市奥组委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中国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左平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