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宣判三起恶性刑事案件 四恶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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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9:02 新华网 | |
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法院委托,终审宣判三起恶性刑事案件,罪犯徐静、汪波、盛春良、朱国华,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这4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徐静,女,南京人,金陵石化建安二分公司职工。汪波,男,睢宁县人,南京市太阳宫广场员工。徐静与被害人刘某某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徐产生杀夫歹念。2001年9月,徐静 盛春良,男,泗阳县人,2002年10月31日中午,盛春良邀同在南京打工的老乡王某某(男,32岁)到其暂住地吃饭。盛春良向王提出借钱,王不允,双方发生争斗,盛用铁锤猛击王头部数下,将其打死后抛尸河中。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盛春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朱国华,男,南京人,无业。2002年12月2日凌晨2时许,朱国华在南京唱经楼西街某室,因琐事与其非法同居女友章某某(42岁)发生争执,用双手猛掐章的颈部,致章死亡。后朱国华又窜至章的15岁儿子姜某某房间,猛掐姜的颈部,因姜反抗而未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国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龚达 刑壹 陈岩)(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