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短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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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0:50 现代快报 | |
记者 赵承 据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ā敧敮慲潴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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